12.15.2011

那你聽見了嗎?

網誌這回事,無非是讓全世界都聽到你心聲吧?

記得多年前愛上一個男孩,有一天他跟我說,他發現女友寫情信給一名男生,他女友解釋說,她只不過想將感受寫下來,就這樣,根本沒有寄出去的念頭,因此,我愛的這個男生原諒了他女友。這件事我直到今天仍印象猶深,一方面意識到他竟如此愛那女孩,另一方面也令我體會到原來「寫下來」對抒發感受是這麼重要的。

前陣子是有過這麼回事,我很愛的這個男孩竟然(直到現在)在facebook上加我到朋友名單上。電郵上出現的是" xxx wants to be friend" 。friend。我知道了,不用在這麼多年後還特地邀請我做你的朋友,我知道我們只能是朋友。這一趟,真是被重擊了。最近見面,我知道他極力想跟我和好,可是,不可能吧,算我執著。直到這麼多年的今天,每次看到他,我便深深感受到我(在人面前)是多麼的沒有價值。直到今天,我還是沒能夠成為一個完整的我,大家看到的我,還是一個70%的我。因為當天,我已經付出去了。在他面前,我看不起自己。

於是我懷疑自己了。我知道我還不能夠愛人。這麼多年來,我沒有愛過人。即使現在被愛著,我還未感到自己是100%,那就是,我不夠愛他吧?真的太明顯了。

今天心情一直在翻騰。
以為已經過去了,可是為什麼還要心跳加速?
為什麼你不愛我?
在我們身上的巧合太多了,多得不想再提起。
唯有因為愛,我才恨得起。

3.22.2011

I am so hungry in the morning


「噢,有傷口。」是左手的大姆指。經常都會弄到莫名其妙的傷口啊。不加理會。

第二天開始大姆指不斷膨脹。第三天,第四天,第五天,第六天……「咦,好似越來越腫啊。」我淡然地說。的確不妥呢,像一粒牛丸。

N天,大姆指腫脹得如一個西瓜般大,令我沒辦法正常使用左手及生活,如沒辦法出街之類啦 (長成這異相會被人取笑吧?),所以亦沒辦法上班去了。我好嬲。

怒!
怒!怒!
怒!怒!怒!
怒!怒!怒!怒!

於是我望著它,大喊:麵包!!!!!!!!!!!!
大姆指立刻變成一個巨型雞尾包!!!!!!好大好大個!!!!!!!!!!!!
我大口大口地把它吃掉。吃完後,過了一陣子大姆指又會回復原狀,不斷重生。

後來我發現只要用念力就可以將大姆指變成想像中的任何東西。最初我會把它變造食物 (因為沒辦法出街找吃的嘛),後來是日常用品,包括鏡、剪刀、書、電風筒、照相機等。

有一日我忽然想:「變造自己。」然後它真的變成一個迷你的我,長在大姆指原本的位置。我們對望著,應該說,我是用觀看昆蟲那種眼神去看它// ()。它對我展露親切的笑容,屬於我的標準親切笑容格式 (也許你已見過我的笑容吧)。

看了良久,一個不留神,大姆指便把我吃了。就這樣吃呀吃的,把我吃完。食掉我之後,它長大了,擁有與我相同的身型。換言之就是取代了原本的我。

朋友送了一個「C」字鎖匙扣給我。
這個鎖匙扣的圈圈好緊,我勉力將鎖匙套進去,拉開圈圈時左手大姆指因而被割損。